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指南
“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使用
时间:2022-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你遇到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侵占国有财产、污蔑抹黑英雄名誉等其他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您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首府e检通”,点击“公益诉讼”的“线索举报”,随时上传发现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

搜索小程序,点击微信应用“发现”模块中的“小程序”,点击搜索按钮,输入关键字“乌鲁木齐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搜索后进入小程序,如图

举报人可在线索举报栏目中,点击任一领域进入线索举报的页面举报信息填写前首先阅读举报须知,阅读完后点击“我已阅读”,进入正式填写的页面如图 :

 

填写标题、线索详情,选择涉案地点下拉选择接收的检察院,并上传相关图片、视频和案件语音描述,点击提交线索进行提交 。

如需要实名,点击“是”按钮,在弹出页面填写相关姓名和手机号,点击确定,提交审核。

已提交的线索可在“我的线索”中查看,了解审核进度。

待检察官初审通过后,进入“我的线索”,可以通过发送文字、视频、图片材料与检察官进行沟通。

 

 

 

(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生态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破坏资源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源。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食品药品安全以及众多消贾者合法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流失、土地闲置以及违法审批等,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4)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收取行政事业费用、税收、财政补贴等,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5)英烈保护领域

英雄烈士的姓名、身份、名誉、荣等方面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其他领域

 

(6)其他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无标题文档
检务公开
法律法规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FOOT左图标

版权所有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FOOT右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