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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时间:2026-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61年4月,1978年11月恢复重建。2006年12月,整体搬迁至现址长春中路西二巷619号。下设内设机构8个,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与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综合检察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5名、工勤编3名。近年来,入选自治区检察院、市检察院典型案例14件,优秀法律文书9件,1名干警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活动中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数字检察先进个人”,6名干警在全国、全区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能手”“优秀公诉人”称号,1名干警在全区公诉人法庭论辩赛中荣获“优秀辩手”称号,1名干警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自治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4名干警入选全国、全区检察业务人才库,1名干警获评首批全区检察业务专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宣传推广。本院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全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示范联系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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