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健全完善军地协作机制,先后就军车免收停车费相关政策落实、人防军事工程修建维护、军人家属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法律监督,深化军地检察协作,大力弘扬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让军人军属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在保护军事用地、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成效。
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存在未依法张贴优先标识和未按照优抚对象范围张贴优先标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军人及军属享受医疗优待作出了规定。为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全面享有优待政策,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拥军拥属、支持国防的良好社会氛围,新市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医疗机构的上述行为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辖区医疗机构整改,切实推动提高军人军属医疗服务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全面国防教育”“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维护军人尊崇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
在今后的工作中,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关注涉军相关领域普遍性、代表性问题,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为强军兴军提供有力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