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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提质效 检察履职护平安
时间:2026-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新春将至,岁序更替。春节来临之际,群众出行、聚会宴请、人情往来日趋频繁,醉酒危险驾驶行为进入高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保障平安建设工作要求,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醉酒危险驾驶案件高发的情况,切实提升危险驾驶案件办理质效,坚持执法司法协同增效与法治宣传源头治理双向发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大队(分局)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联席会,并组织检察干警深入辖区经营商户开展预防危险驾驶法治宣传活动,以检察担当守护群众平安,以法治力量护航祥和新春。

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联席会上,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梁志红向公安干警通报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中的类案问题,就执法标准、证据规范、程序衔接等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度解析,在立案标准把握、证据链条固定、鉴定程序规范、法律适用统一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与最新司法解释,逐项梳理案件办理中的短板弱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检警双方就强化提前介入、统一证据标准、优化繁简分流程序、提升办案效率等达成共识。

会议强调,危险驾驶犯罪直接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春节期间更要保持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凝聚工作合力,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精准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断提升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与公信力,以实际行动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司法屏障。

当日,检察官梁志红带领检察干警在辖区餐饮、商超、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开展“拒绝危险驾驶 平安欢度新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警示标语、以案释法、面对面普法宣讲的形式,向商户经营者及往来群众详细讲解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社会危害性,深刻剖析节日期间易出现的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引导大家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与法治观念。同时,号召商超等经营主体履行社会责任,主动设置安全提示、做好劝导工作,共同参与危险驾驶源头预防工作,形成“商户提醒、群众自觉、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守一城平安,护万家灯火。今后,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紧盯危险驾驶等多发、频发犯罪领域,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办案与普法同步,常态化开展案件会商及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法治宣传教育,以法治温度护航万家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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